罪犯立功和重大立功的条件

2022-03-04 09:58:00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一)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四)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较大贡献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一)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的;

  (四)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五)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六)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七)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认定为有“立功表现”或“重大立功表现”

  (一)通过贿买、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或者与律师、亲友会见过程中违反监管规定,获取他人犯罪线索并“检举揭发”的;

  (二)将本人以往查办犯罪职务活动中掌握的,或者从负有查办犯罪、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处获取的他人犯罪线索予以检举揭发的;

  (三)提供同案犯姓名、住址、体貌特征等基本情况,或者提供犯罪前、犯罪中掌握、使用的同案犯联络方式、藏匿地址,司法机关据此抓捕同案犯的;

  (四)罪犯亲友为使罪犯“立功”,向司法机关提供他人犯罪线索、协助抓捕犯罪嫌疑人的。

  四、拟按法律规定的“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或者“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较大贡献”认定为“立功表现”的,该技术革新或者其他较大贡献应当由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独立或者为主完成,并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

  五、拟按法律规定的“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认定为“重大立功表现”的,该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应当是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独立或者为主完成,并经国家主管部门确认的发明专利,且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拟按法律规定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认定为“重大立功表现”的,该重大贡献应当由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独立或者为主完成并经国家主管部门确认。

  六、“重大犯罪”、“重大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标准,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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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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