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服刑改造表现考核条件和程序

2022-03-04 09:58:00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司法部《监狱计分考核罪犯工作规定》等有关法律及相关规定,结合我省监狱工作实际,制定《监狱计分考核罪犯实施细则(试行)》。

  二、考核条件:计分考核自罪犯入监之日起实施,日常计分满600分为一个考核周期,等级评定在一个考核周期结束次月进行。

  三、考核程序:对罪犯日常计分实行“日记载、周评议、月汇总”。监区计分考核工作小组及时研究确定罪犯等级评定结果,填写《罪犯奖励审批表》,报狱政管理部门审核,监狱计分考核工作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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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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