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放和安置

2024-03-26 15:14:00

  1.罪犯服刑期满,监狱应当按期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书。

  2.释放当日,结清现金账目,发还保管物品,办理释放手续。

  3.罪犯释放后,公安机关凭释放证明书办理户籍登记。

  4.对刑满释放人员,当地人民政府帮助其安置生活。

  刑满释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救济。

  5.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关键词:

责任编辑:郭峰
主办单位:河北省监狱管理局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友谊北大街38号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1300000072  备案序号:冀ICP备19022461号-1
最佳使用效果:1024*768分辨率/建议使用微软公司IE6以上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16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