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收监的规定

2022-03-04 09:58:00

  1.监狱依法收押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三个月以上的罪犯。

  2.监狱在收押罪犯时,应当审查规定的法律文件是否齐备,无法律文件的不得收监,法律文件不齐全或者记载有误,可能导致错误收监的,不予收监。 

  3.监狱应当对交付执行刑罚的罪犯进行身体检查。经检查,对于具有暂予监外执行情形的,可以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

  4.监狱对交付执行的罪犯,应当严格检查其人身和所携带的物品。非生活必需品,由监狱代为保管或者征得罪犯同意退回其家属,违禁品予以没收。

  女犯由女性人民警察检查。

  5.罪犯不得携带子女在监内服刑。

  6.罪犯收监后,监狱应当通知罪犯家属,通知书应当自收监之日起五日内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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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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